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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钱包官网下载与用户权益保护 自治州关于推进“精康融合行动”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4-30 07:13    点击次数:64

自治州关于推进“精康融合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残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23〕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决定在全州开展为期三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以下简称“精康融合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通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治康双向转介、供给能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保障、支撑体系优化等六项系列行动,构建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前,全州80%以上县(市)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一)工作步骤

1.“服务覆盖年”(2023年底前)。初步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主体,依托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建立转介服务机制,精康服务机构和精神障碍患者档案较为完善。9月底前,昌吉市、吉木萨尔县各设立1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依托呼图壁县静宁医院为全州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并提供相应服务。12月底前,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州50%以上的县(市)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30%以上。

2.“提质增效年”(2024年底前)。精康服务机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式较为丰富,精神障碍患者的致残率和复发率显著降低,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明显提升,接受专业服务的意识和意愿显著增强。新增呼图壁县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州65%以上的县(市)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

3.“长效机制建设年”(2025年底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长效机制稳步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社会歧视现象明显减少,关心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新增奇台县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木垒县探索开展相关工作,全州80%以上的县(市)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二)服务范围。主要服务对象为有康复需求、病情稳定、生活自理且经评估具备康复条件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

2.不伴有其他重大身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经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二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评估合格;

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较低;

4.患者及监护人愿意参与社区康复,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

1.培育发展服务机构。各县(市)要统筹规划康复机构建设,充分考虑交通、安全、便捷、基础设施等因素,利用现有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等设立以县(市)为服务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依托呼图壁县静宁医院和地、县两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乡镇(街道)阵地资源,探索建立“中心+站点”的服务布局架构,整合现有资源,有序开展康复服务。2025年底,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奇台县至少设立1家康复指导分中心,在有需求的乡镇(街道)设立康复服务站点。

2.注重城乡统筹发展。充分依托县(市)级精神卫生机构医疗技术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辐射带动农村地区服务力量培养,提升村(社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水平。支持不断探索,丰富适合农村地区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效果明显、方便可及的农村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二)畅通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行动

3.全面摸清底数。各县(市)民政部门要把摸清底数作为一项基础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精康服务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对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的患者做好建档动态调整工作。做好各类精康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摸底评估,建立分类台账;为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建设服务本地工作提供可靠基础。

4.建立登记机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康复、就诊评估,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tpwallet官网最新版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tp钱包官方下载定期对社区康复人员“回访”,出具病情康复意见。经患者及监护人同意后,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依托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上传登记,精康服务机构要安排专人动态维护全国转介信息平台。还可通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精康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自愿提出社区康复申请,由社会工作者审核登记。各类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现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需求时,可通过适当渠道向全国转介信息平台提出登记申请,由社会工作者审核评估康复需求后给予登记。各基层卫生力量根据实际情况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健、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

5.完善康复转介机制。精康服务机构依托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反馈信息,按照规范程序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接收、提供康复服务。因缺少承接服务的精康服务机构,需要患者等候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在康复转介前由社会工作者再次审核申请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精康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精神科医生、护士、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出具康复意见。精神障碍患者离开本地的,原精康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将患者信息推送至其新居住地的精康服务机构对其开展康复服务。精康服务机构在开展康复服务前,应与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服务协议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精康服务机构要建立绿色就医通道,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康服务机构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或二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康服务机构与当地残联共同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村(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机会和便利,做好宣传引导,帮助患者更好地接触、融入社会,实现社会价值。

6.建立完善社区康复服务后转介机制。各县(市)精康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康复对象的康复效果、疾病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等情况开展转介评估,经评估符合转出条件的,按照不同需求推荐就业或公益性庇护性就业、申请社区康复其他类型服务、返回社区居住等转介服务,并将精康服务后转介情况向全国转介信息平台登记结案。各县(市)可依托呼图壁县静宁医院指导设置具备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

(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

7.规范开展康复服务。精康服务机构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结合精神障碍患者不同功能缺失情况及所处阶段,综合评估结果、康复需求、医生建议等,科学制定康复服务计划并实施。

8.统筹利用各类服务资源。利用好城乡社区各类服务机构等场地资源,依托各类卫生机构技术支持,发挥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服务资源,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开展综合评价,并明确评价结果使用办法。

9.加快培育多元市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支持成立民办非营利性精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培育一批民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

10.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各县(市)要围绕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需求,不断丰富完善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基础服务内容,以提高康复服务效果。根据精神障碍患者个性化需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日间训练和职业康复服务、过渡性住宿服务、居家支持和家庭支援、同伴支持、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精康服务机构。

(四)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1.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通过加强社会工作者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入和培育一支熟悉掌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动员组织具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志愿服务队伍,用好用足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人力支持。2025年底前,精康服务机构中具有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心理健康等相关专业学历的从业人员应占30%以上。

12.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宣传,指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接受岗前培训、集中培训、跟踪督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建立培训制度和计划,组建一支专业师资队伍,每年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卫健部门要统筹辖区内从事精神障碍诊疗且经验丰富的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纳入培训师资团队;牵头建立定点指导和对口帮扶机制,推动每个精康服务机构实现至少由1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包联指导,帮助提供技术指导、理论培训,支持开展康复工作。直接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精神障碍康复专业知识培训,从事评估转介的社会工作者须经过精神障碍康复需求评估能力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能力,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效果和质量。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理念、评估和转介列入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培训内容,促进精神障碍诊疗和康复服务有效衔接。

13.提高人才队伍保障水平。建立服务评价和激励制度,对满意度高、口碑较好、康复效果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优秀人才在职称评定或技能评定上给予倾斜考虑,实行体现专业服务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精康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抓好典型培养、发挥榜样力量,每年选树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突出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激发干事热情。

(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

14.强化政府政策引领推动作用。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要积极统筹现有资源,支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在政府购买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训、精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5.引导社会资金筹集和使用。推动实施“精康融合行动”过程中,要鼓励动员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公开募捐项目等方式资助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且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精康服务机构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

16.建立服务记录和监管制度。建立服务记录和统计报告等运行监管制度,引导精康服务机构采取信息化、电子化方式适当记录服务过程,作为监督依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精康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队伍稳定性、团队管理专业性、服务质量可控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等监管。通过设立监督电话、公众号等方式,为精神障碍患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监督渠道。

17.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精神卫生领域有关国家标准的实施推广,各县(市)也可对照国家标准先行出台地方性规章制度。精康服务机构要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

18.加大正面引导力度。通过社区精神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各类渠道,引导社区居民接纳精神障碍患者。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融入服务,建构社区关系网络。加强县(市)、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组织的指导,经常性走访了解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情况,帮助链接福利、职业康复等资源,改善患者经济状况。

三、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单位及社会广泛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整合财政、政策、设施建设、第三方服务等资源,搭建共享渠道,稳妥有序推进。各级民政、财政、卫健、残联等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责,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有机衔接和转介,统筹社区康复与残疾人托养、就业等服务共同推进,强化各类资金保障,推进实施“精康融合行动”。

20.加强政策协调。民政、财政、卫健、残联等部门要形成政策合力,在落实好现有救助、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推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职责以奖代补政策与社区康复服务相互支持,促进衔接配合。

21.加强督促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州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综合运用现场查看、调研走访、视频调度等方式了解掌握开展情况,适时指导调研,推动整改落实;县(市)要深入挖掘基础扎实、示范性强的“精康融合行动”优秀案例,适时发布,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监督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

监督电话:0994-234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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